【以案釋法】實施網絡暴力止于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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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4/9/29 16:27:21
為嚴厲打擊網絡謠言、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,凈化轄區網絡環境,任城分局破獲一起網絡暴力類案件。
近日,任城分局接到時某某報案稱:因鄰里糾紛問題,代某某與時某某發生沖突,隨后代某某在微信群對時某某進行言語辱罵,對時某某個人工作及生活造成惡劣影響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。代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(第二款)之規定,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他人行為。目前,任城區公安分局給予代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任城網警提示您:在互聯網上針對他人發布謾罵侮辱、造謠誹謗、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,擾亂網絡秩序,破壞網絡生態,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,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。公安機關將堅持嚴懲立場,依法打擊整治,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網絡公共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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